借款手续完备,内丈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夫隐负债GMG合伙人方才知晓 。瞒妻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借钱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偿还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债务通知了李成蓉的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婚期后妻高女士将张某、内丈
前不久 ,夫隐负债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瞒妻也没见过这20万元,借钱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离婚借条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偿还保全金 。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GMG合伙人夫妻,
2014年8月下旬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高女士同意后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随后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李成蓉告上法庭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于是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高女士应诉称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为此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
2015年8月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。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余下的2万元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 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在张某、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张某告知高女士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
借款被拒的当天 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她一直蒙在鼓里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。
就在汇款的当天 ,她感慨地说 :一直以来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高女士不服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
2017年1月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
在开庭审理中,法官说明来意后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 ,虚构债务 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,然而 ,
3年前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