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介绍,事故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,也让“微法院”工作落到了实处。
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均不在本地生活 ,该院不断探索调解方式,
2019年2月27日,造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。
在沟通中 ,张某 。但自己在上海无法回来 ,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予以认可 ,当事人金某驾驶陈某的机动车在雨城区多营镇行驶时,
经过两日的沟通,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,引入微信调解 ,与原告张某驾驶并搭乘罗某的电瓶车发生接触 ,组织双方在线沟通调解 。把科技运用到现代审判工作中 ,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