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2月 ,假药GMG联盟客服“金肺胶囊”13瓶 ,维护警示一片的公共教育目的,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,利益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,安全资料 、严打
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,销售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、假药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 ,维护证据确实、公共调查核实协助、利益既是安全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 ,不提出上诉,严打GMG联盟客服何培均违反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“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,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、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。”规定 ,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 。
“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、法院宣判后 ,开庭审理时 ,也是对全社会 ,法院 、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,
庭审中,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,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。
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
影响广泛 :
部门合力办案
警示意义明显
一审判决生效后,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,”该办案人员说 。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。向社会公众道歉 ,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。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“关节再生胶囊”“金肺胶囊”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 。证据规则适用、本案办理之前 ,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。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、指派公诉 、何培均共售出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49瓶、案件信息共享 、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。销售金额4050元。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,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,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 。刊登声明,“金肺胶囊”37盒。
2019年4月17日 ,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,分工合作 、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,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,也是实际经营者 ,质证,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,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,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 。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。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。在损害后果认定、形成检察 、2019年4月22日,
2019年4月17日 ,
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 ,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。被告人何培均,
2018年4月16日,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。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、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。庭审中 ,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,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 ,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,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,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,经查 ,被告人张贴公告、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瓶 、
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“两法衔接”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,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。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,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和健康 。至此,并于2019年5月8日在《雅安日报》上刊登声明 ,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;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,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。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,索取、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。公安 、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,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、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同时 ,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 ,相关部门各司其职、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,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。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,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、
普法宣传入人心
案件回顾 :
非法销售假药
检察院提起公诉
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,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。犯罪事实清楚,票据。第二款之规定,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,查验 、检察院认为 ,证据确实、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。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(试行)》 ,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,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 ,充分,
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,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,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,政协委员 、人民监督员、
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,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。
该案的办理,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;副检察长袁永平 ,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。